發布日期 : 2021-05-20
- 開課日期 : 2021-05-20
- 報名截止日:2021-05-20
-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活動講師介紹
一、報名資格:
(一)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資格條件:具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者,並具有實際族語教學經驗。
(三)未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之錄取人員,應於到職後4年內取得該級別證書。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27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甄選名額:不限族別1名、阿美族1名、布農族1名,共3名,推廣地區為本市文山區、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及北投區。
四、工作內容:「營造族語友善環境」、「協助機關推動族語復振工作」、「語料採集及紀錄」、「族語聚會所」、「族語學習家庭」、「族語傳習教室」等。
五、薪資待遇:
(一)薪資:月薪起薪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含勞健保自付額),並按年資調薪,如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優級以上合格證書者,每月加給3,000元。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依實際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六、通過書面審查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時間及形式將視屆時疫情調整並另行通知。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02)2720-6001分機28劉先生。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A2FD0F6539FEB5C&s=A0095F14671DB600
(一)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資格條件:具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者,並具有實際族語教學經驗。
(三)未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之錄取人員,應於到職後4年內取得該級別證書。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27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甄選名額:不限族別1名、阿美族1名、布農族1名,共3名,推廣地區為本市文山區、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及北投區。
四、工作內容:「營造族語友善環境」、「協助機關推動族語復振工作」、「語料採集及紀錄」、「族語聚會所」、「族語學習家庭」、「族語傳習教室」等。
五、薪資待遇:
(一)薪資:月薪起薪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含勞健保自付額),並按年資調薪,如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優級以上合格證書者,每月加給3,000元。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依實際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六、通過書面審查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時間及形式將視屆時疫情調整並另行通知。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02)2720-6001分機28劉先生。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A2FD0F6539FEB5C&s=A0095F14671DB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