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2-09-06
- 開課日期 : 2022-09-06
- 報名截止日:2022-09-06
-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活動講師介紹
111年「原住民貸款利息補貼第二階段-金額補助」自111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10月31日止 (經本會同意第一階段核定申請者,請準備相關資料逕送本會申請)。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辦理。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辦理,請備妥以下資料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203110001),
未透過大平臺申請者,本會得不予受理,逾期視同放棄該年度申請資格:
(一)應檢附文件檢核表(如附件一)。
(二) 第一階段申請核定之本會核定函影本。
(三)金融機構同意貸款之契約書影本。於補貼年限內,原核定貸款如有轉貸情形者,應檢附原貸款之清償文件及轉貸後之契約書影本。
(四)向貸款金融機構繳交十二個月利息之收據正本或金融機構開立之近一年繳款明細證明。但第一階段核定起息日至第二階段申請日不足一年或滿一年未繳交十二個月者,以繳交之月數計算補貼利息。
(五)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但封面未加註銀行分行名稱者,應另行加註)。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戶籍或所申請創業性貸款利息補貼之事業營業稅籍遷出本市者,本會得廢止原核准。二、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支應。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本會將公告當年度不再受理補貼之申請。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A2FD0F6539FEB5C&s=720C93B006DC5515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辦理。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辦理,請備妥以下資料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203110001),
未透過大平臺申請者,本會得不予受理,逾期視同放棄該年度申請資格:
(一)應檢附文件檢核表(如附件一)。
(二) 第一階段申請核定之本會核定函影本。
(三)金融機構同意貸款之契約書影本。於補貼年限內,原核定貸款如有轉貸情形者,應檢附原貸款之清償文件及轉貸後之契約書影本。
(四)向貸款金融機構繳交十二個月利息之收據正本或金融機構開立之近一年繳款明細證明。但第一階段核定起息日至第二階段申請日不足一年或滿一年未繳交十二個月者,以繳交之月數計算補貼利息。
(五)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但封面未加註銀行分行名稱者,應另行加註)。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戶籍或所申請創業性貸款利息補貼之事業營業稅籍遷出本市者,本會得廢止原核准。二、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支應。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本會將公告當年度不再受理補貼之申請。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A2FD0F6539FEB5C&s=720C93B006DC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