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1-06-10
- 開課日期 : 2021-06-10
- 報名截止日:2021-06-10
-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活動講師介紹
壹、本會現徵求約僱助理員一名,有意者請於110年6月17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達本會。
貳、甄選注意事項及職缺業務內容分述如下:
一、職稱及名額:約僱助理員1名
二、應徵開始日期:110年6月10日
應徵截止日期:110年6月17日
三、僱用期間:報到之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分發人員遞補前1日止。
四、報酬:參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薪(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
五、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
(四)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或曾參與住民事務經驗者。
六、工作項目:
(一)原住民生活照顧方案規劃及審查事項(生活急難、健康醫療、婦女扶助、法律扶助、電腦補助)
(二)兒童托育規劃及補助審查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甄試方式:
(一)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3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補期間至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三)甄試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八、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1、履歷表(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0年6月17日前將相關證件寄達或持送本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探索館5樓陳組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2016);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九、其他:
(一)本案約僱助理員係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約僱助理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A2FD0F6539FEB5C&s=CF0ECB31376832A7
貳、甄選注意事項及職缺業務內容分述如下:
一、職稱及名額:約僱助理員1名
二、應徵開始日期:110年6月10日
應徵截止日期:110年6月17日
三、僱用期間:報到之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分發人員遞補前1日止。
四、報酬:參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薪(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
五、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
(四)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或曾參與住民事務經驗者。
六、工作項目:
(一)原住民生活照顧方案規劃及審查事項(生活急難、健康醫療、婦女扶助、法律扶助、電腦補助)
(二)兒童托育規劃及補助審查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甄試方式:
(一)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3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補期間至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三)甄試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八、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1、履歷表(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0年6月17日前將相關證件寄達或持送本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探索館5樓陳組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2016);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九、其他:
(一)本案約僱助理員係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約僱助理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A2FD0F6539FEB5C&s=CF0ECB31376832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