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輔助原住民族合作社及事業體發展補助」資訊
- 開課日期 : 2023-04-12
- 報名截止日:2023-04-12
-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為促進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原住民族就業發展,厚植原住民族事業經營根基,透過產業補助,提供本市原住民族合作社與原住民族事業體辦公室設備、房租、業務研習、國內個別參展費用,推動永續發展,培力專業技術及輔助創業,帶動本市原住民產業發展,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相關受理事宜說明如下:
一、受理方式:
(一)採網路申辦,透過市民服務大平臺受理申請:https://service.gov.taipei/Department/BEAA
(二)採書面申請者請郵寄或親自送件至本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三)除費用支出明細表(附件二)及正本支出單據,為撥款重要依據尚需正本送至本會外,其餘資料可附件上傳替代,請於線上申請完成後,3日內將費用支出明細表(附件二) 及正本支出單據,以郵寄或親方式送至本會。
二、受理申請期間:
每年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當年度不予受理。
三、補助對象:
(一)原住民族合作社:
1.社址設於本市並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依法登記有案,原住民社員超過該社社員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之合作社且原住民社員所持有之股份超過總股份數百分之五十。
2.經營業務以合作社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為限。
(二)原住民族事業體:
於本市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業且實際營運,其代表人設籍本市且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四、補助項目:
(一)辦公室設備相關費用。
(二)房租費用。
(三)業務研習經費。
(四)國內個別參展費用(實體展覽或線上展覽)。
五、補助金額:
設立未滿一年之原住民族合作社或原住民族事業體,於前項補助項目內擇一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伍萬元為限。
設立滿一年之原住民族合作社或原住民族事業體,其補助項目為「業務研習經費」或「國內個別參展費用《實體展覽或線上展覽》」,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貳萬元為限。
六、申請團體成員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於申請前及補助行為成立後主動身分揭露並填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詳附件),如未主動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七、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臺北市輔助原住民族合作社及事業體發展補助須知」,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ipc.gov.taipei/)原住民團體區下載。
八、本如有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本會經濟建設組 02-27208889,1999分機2013。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A2FD0F6539FEB5C&s=1B181E31CA0EA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