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 2023-07-12
  • 開課日期 : 2023-07-12
  • 報名截止日:2023-07-12
  •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活動講師介紹

一、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自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

二、「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 政治獻金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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