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受理申請至112年10月30日止
- 開課日期 : 2023-09-07
- 報名截止日:2023-09-07
-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復振平埔族群文化及培力平埔族群文史與聚落營造人才,爰訂定「112年度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期能從聚落出發,以平埔族群為主體,促成平埔族群文化的保存與傳承。
一、實施期程:113年1月至12月。
二、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申請資格及原則:必須為立案之民間團體,每一單位限申請 1 聚落為本計畫執行地點。
四、申請條件:
(一)第1年秧苗型:未曾執行過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者。
(二)第2年秧苗型:前年度執行第1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乙等以上。
(三)第1年結穗型
1.第1類:前年度執行第2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2.第2類:曾經執行本計畫2年以上之聚落,平均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四)第2年結穗型:前年度執行第1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乙等以上。
(五)第3年結穗型:前年度執行第2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五、補助計畫別及額度:
一、補助計畫別:
(一)文化復振與推廣:含部落史、生命史及傳統文化之記錄與調查、辦理研討會等學術活動,與部落文化復振、傳承、推廣、交流,以及與聚落資源調查與盤點(依當年度營造中心規劃之項目辦理)工作。
(二)營造民族生活環境:傳統建築保存與修復、文化空間建置、民族意象及族語指標環境之建置。
(三)培育聚落營造人才:辦理聚落營造人才相關培訓。
二、補助額度:
(一)秧苗型:
1.業務費:第1年最高補助50萬元,第2年最高補助60萬元;其中營造民族生活環境之補助上限為
20萬元。
2.人事費:專職聚落營造員最高補助47萬元,其中每月薪資2萬7,200元、1個月薪資之年終獎
金,另勞健保費、職災及勞退金依規定額度提報,餘為行政管理費(最高補助7萬
元)。
(二)結穗型:
1.業務費:(1)第1年結穗型:執行第2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90萬元;甲等最高
補助80萬元。
(2)第2年結穗型:執行第1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100萬元;甲等最高
補助90萬元;乙等最高補助70萬元
。
(3) 第3年結穗型:執行第2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110萬元;甲等
最高補助100萬元。
2.人事費:
(1)第1年結穗型:執行第2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50萬元;甲等及乙
等最高補助48萬元。
(2)第2年結穗型:執行第1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50萬元;甲等及乙
等最高補助48萬元。
(3)第3年結穗型:執行第2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50萬元;甲等最
高補助48萬元。
包含:
(1)聚落營造員:未滿2年相關營造經驗者,每月薪資27,200元;具2年以上至未滿4年經驗者,每月薪資2萬8,400元;具4年經驗者每月薪資30,000元(倘計畫年度評鑑為優等者,次一年度每月薪資得增加1,000元)、1個月薪資之年終獎金,另勞健保費、職災及勞退金依規定額度提報。
(2)行政管理:最高補助7萬元。
捌、申請方式
一、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 112年10月30日前依規定格式前依規定格式提報計畫書共1
式10份(含電子檔)至地方政府。
二、地方政府依檢核表辦理資格審查,並彙整轄內合格申請單位計畫書10份(含電子檔光
碟1份),併同申請計畫彙總表於112年11月20日前函報原住民族委員會。
本案之申請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繫原住民族委員會/科員王佩卿02-89953130或本計畫營造中心聯繫資訊:臺南市西拉雅部落發展促進會/陳怡君小姐,電話:(06)6233190、0978-612950;e-mail:guang610802@gmail.com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A2FD0F6539FEB5C&s=AE7EB9A1AE827F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