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約僱人員徵才訊息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開課日期 : 2023-09-15
  • 報名截止日:2023-09-15
  •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活動講師介紹

本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下稱環保稽查大隊)目前具1名約僱人員職缺,歡迎本市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報名期間自112年9月13日至9月27日截止,詳情請參閱附件徵才簡章,相關資訊摘述如下:

一、甄試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工作內容及報酬:

工作內容:

(一)辦理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

(二)辦理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治案件受理、登錄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三)執行各項環境檢驗儀器、設備現場操作、採樣、送驗事宜。

(四)需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例假日勤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萬6,316元)。

三、報名資格條件:具原住民族身分並設籍臺北市6個月以上[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112年3月27日(含)以前設籍者)],且具有下列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小客車駕駛執照。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報名日期:112年9月13日(星期三)至9月27日(星期三)。

五、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郵寄。採線上報名者應將報名應繳證件(原住民身分佐證資料(例如:戶口名簿等)、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小客車駕照、自傳、最高學歷影本、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證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郵寄者,請將報名應繳證件郵寄至:103030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彭富鼎先生收,信封請註明:第二中隊約僱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資格外,涉及刑責者,由應試者負責)

應繳證件:

(一)原住民身分佐證資料: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正本【即112年6月27日(含)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另為檢視設籍時間是否達6個月以上,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報名表(本簡章第3頁),以下證件請繳送影本,甄試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影本請以A4紙影印勿裁切)。

(四)身份證 (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1頁)。

(五)小客車駕駛執照正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2頁)。

(六)自傳。

(七)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六、甄試日期及地點:

甄試日期: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得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甄試地點:環保稽查大隊會議室。

七、甄試方式:採口試,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應徵人員如成績未達標準、不符環保稽查大隊需求,環保稽查大隊可斟酌情況從缺。

八、錄取放榜通知:

(一)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大隊網站,錄取及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正取1名,經電話通知報到而未於報到日指定時間前至本大隊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正取人員在進用期間因故離職,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

九、約僱期限:

(一)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依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考核僱用,如僱用計畫停止應無條件解除僱用。

(二)本案係控留環保稽查大隊專案技工職缺進用之原住民約僱人員,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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