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2-10-18
[機關代碼]3.80.52 [機關名稱]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單位名稱]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張佑政#2008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10012894@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111-08-075 [標案名稱]中壢區興和市民活動中心及公托中心興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4,066,281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3,066,28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3,066,281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1/10/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未訂底價依據]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屬國際競圖之採購]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11/01 09:00 [開標時間] 111/11/01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部分:甲方通知日起70天或機關指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其餘詳契約第7條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開業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第三次更正:詳閱檔案「修改對照表20221013」。 1. 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固定費率:以建造費用依下列各級距固定費率計算:1、五百萬元以下部分,8.6%。2、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8%。3、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部分,6.9%。4、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5.8%。) (其中規劃10%、設計45%、監造45%)決標。評選時間:開標時 宣布通知評選時間。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 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 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4. 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張佑政(03)4271801#2008 5. 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部分:甲方通知日起70天或機關指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 合格止。(其餘詳契約第7條)。 6.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8.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9.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 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0.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 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 決標日。 12. 候選綠建築證書取得,依內政部102年1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20812327號函按建築規模及取得標章等級之申請作業服務費的55%給付服務費。(依目前本工程預算尚未達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標準,此項目列為後續擴充項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1/10/14 15:24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0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5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0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非招標機關0人 招標機關2人 [評選委員總額]7人 [工作小組成員] 採購專業人員 姓名 否 余峻寬 是 張佑政 是 黃凱君 是 葉欲凡 否 江志善[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否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連接:http://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parentpath=0,1&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210180004&toolsflag=Y
連接:http://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parentpath=0,1&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210180004&toolsfla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