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之原住民林班歌大賽報名簡章

發布日期 : 2024-07-10

活動名稱:113年度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節-原住民林班歌大賽

活動目的:

  為發展並推廣原住民族獨特的文化內涵,臺北市政府持續舉辦「第四屆原住民林班歌大賽」,期望延續去(112)年第三屆獲得之好評與辦理經驗,並結合傳統智慧及都市原住民特殊生活文化,進一步樹立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活動之品牌。

活動內容:

1.比賽日期:決賽:113 年 9 月 21 日(六)下午5時30分至晚上9時。

2.比賽地點:信義水舞廣場(信義21號廣場-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

3.活動方式及期程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28 日 23 時 59 分止報名截止收件。

 初賽:參賽者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錄製 1 首自選曲目(歌曲時長需至少2分鐘)演唱錄音檔,填寫切結書,並上傳至指定表單內提交。

 決賽入圍公布:主辦單位預定於 113 年 8 月 26 日(一)前公布晉級決賽之 10 組參賽者。

 決賽:於 113 年 9 月 21 日(六),由晉級 10 組團隊現場演出1首指定歌單曲目與1首自選曲目,評審團現場進行評分,當天公布比賽成績。

4.報名資格  

 不限國籍,凡愛好歌唱者,皆可報名參加。

 不限個人或團隊參加,若以團隊方式參加,以隊長為代表人報名,人數不限。

5.報名辦法:

 本活動採取網路報名制,請備妥報名資料後,進入網路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Ya6VT2PBXREC2Vx2A),填寫附件報名表、切結書,並上傳「錄音檔」、「報名表」及「切結書」,上傳完成後,請來電(02- 2768-7058)確認報名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

6.比賽曲目  

 初賽:自選曲1首,曲目不限,限定16族族語為主體,中文與自然語為輔。歌曲長度須至少2分鐘,可發揮創意自由選擇表現形式。

 決賽:演唱一首指定曲以及一首自選曲。(總演出時間10分鐘為上限)

 (一)指定曲:演唱一首由評審列出指定曲歌單(參見報名簡章)

 (二)自選曲:曲目不限(部落金曲或年代金曲為佳),歡迎演唱自創歌曲,曲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歌曲語言限定16族族語為主體,中文與自然語為輔,其他語言在歌曲中出現,整體比例不多亦可。

  2.歌曲須符合「林班歌精神」之曲目,曲目是否符合參賽資格將由評審團做決議。

 初賽及決賽如使用「自創曲」作為參賽歌曲,皆須提供歌詞,以利評審了解歌曲意境。歌詞 請email至howbig888@gmail.com,並標記主旨為「姓名_林班歌大賽歌詞_初賽/決賽」,如:「陳曉明_林班歌唱大賽歌詞_初賽」。

7.比賽規定:

 (一)初賽每人(組)以演唱 1 首完整自選歌曲。(歌曲長度至少2分鐘)。

 (二)決賽每人(組)以演唱 1 首完整指定歌曲及 1 首完整自選曲,總演出時間 10 分鐘為上限。

 可發揮創意進行表演與音樂形式的呈現。

 演唱歌曲之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版權由執行單位統一申請授權。

 決賽入圍參賽者須自備樂器,請於報到後測試樂器音響事宜。

 各組參賽選手務必於比賽前30分鐘,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驗畢退還),完成報到手續,提前至指定區域就坐,不可擅離比賽現場。若於上臺前10分鐘經現場唱名3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8.獎勵方式:

 第一名:新臺幣10萬元整。

 第二名:新臺幣5萬元整。

 第三名:新臺幣3萬元整。

 創意獎:新臺幣1萬元整。

 評審特別獎:新臺幣1萬元整。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4FB1FB8054FBFF2&s=5AF433B1047BC6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