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5-04-01
一、每年度受理2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
二、114年度第2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逕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三、檢附補助作業要點及提案說明各1份,相關資訊請至該部獎補助資訊網進一步查詢。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4FB1FB8054FBFF2&s=3776C5AA812BE6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