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發布日期 : 2025-07-09

各採購招標公告附加說明第(7)點均已載明規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連接: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2.aspx?n=4960&s=875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