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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1-01-04

一、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 
二、公開閱覽期間:109年11月6日至109年11月10日。 
三、廠商函文意見:詳如附加檔案。 
四、就上開所提之疑義,本局說明如下: 
為增加競爭有利遴選優良廠商,本案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放寬納入「淨、污水處理廠」之實績,爰擬配合修正本案廠商特定資格條件為「雨、污水抽水站或淨、污水處理廠之新建或機組更新工程」。


連接: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4960&s=773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