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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1-06-02
[機關代碼]3.76.53
[機關名稱]屏東縣政府
[單位名稱]水利處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水利處下水道科鄒琮惽先生
[聯絡電話](08)7320415分機6831
[傳真號碼](08)7328131
[電子郵件信箱]a001111@oa.pthg.gov.tw
[標案案號]143-1100526P2
[標案名稱]「110年度屏東縣污水下水道管線及設施維護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勞務類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665,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66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是
[補助機關]3.13.20.17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補助金額]665,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更正序號]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110/06/02
[原公告日]110/05/26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是,本案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
[是否屬國際競圖之採購]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5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3元
[總計]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屏東縣縣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否
[截止投標]110/06/16 17:30
[開標時間]110/06/17 09:30
[開標地點]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詳契約第七條:簽約日翌日30日曆天內提交工程預算書。
[是否刊登公報]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水利或環工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之ㄧ專業技師資格,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0元。
(四)、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五)、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標價請依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7,000,000元×9.5﹪,廠商標單標價總額填寫若超過9.5﹪為無效標。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辦理招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十)、本案經簽准開標時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十一)、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下水道科鄒琮惽先生,電話:08-7320415轉6831;傳真:(08) 7328131。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及近期疫情警戒及防疫政策之影響辦理延長等標期。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06月02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6月03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未修改招標文件非屬重大改變,,故領標及投標期延長為民國110年06月16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06月17日09時30分。
3.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屏東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5/26 14:1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連接: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A773ACB48CA2E5C3&s=0F430BB04F87E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