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2年體育運動精英獎實施與推薦事項
發布日期 : 2023-07-26
一、受理推薦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16日 (星期一)止。
二、獎勵項目: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運動團隊獎、最佳新秀運動員獎、最佳運動精神獎、特別獎及終身成就獎等8項。
三、符合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各該獎項獎勵資格者,得由下列單位推薦之:
(一)中央機關(構)。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
(三)全國性體育團體。
(四)直轄市、縣(市)體(總)會。
(五)各級、各類學校。
(六)媒體機構。
四、評選事蹟期間:體育運動精英獎各該獎項除「終身成就獎」外,評選事蹟期間以111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0月16日止之優良表現認定。
五、送件方式:填妥推薦表(表1、表2)且完成簽章,附相關證件及佐證資料影本,於信封註明「112年精英獎」及於收件期間送達(郵戳為憑),同時將推薦表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始完成送件程序。相關資訊如下:
(一)收件地址:10489臺北市朱崙街20號。
(二)收件人: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許立佳小姐。
(三)電子信箱:kellyhsu@mail.sa.gov.tw,信件主旨請註明「112年精英獎」。
(四)聯絡方式:電話:02-87711739,傳真:02-27520200。
六、評審方式:依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聘請媒體、體育運動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其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產生。
七、獎勵方式:入圍之個人或團隊頒發傑出獎獎;得獎之個人或團隊頒發獎座及獎狀,並於112年12月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表揚。
八、本案另載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http://www.sa.gov.tw/)。
連接: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4FB1FB8054FBFF2&s=51ED43DFC363A9E4